黄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黄冈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建设委员会、原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各种采购方式交易环节的管理职责。
(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各种出让方式交易环节的管理职责。
(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产权各种交易方式交易环节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实际,组织拟订我市招标投标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三)协调处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制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招标方式交易环节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受理至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止)监督管理,并对招标项目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五)建立和管理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县市建立子库,并与上级联网运行。
(六)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七)指导市级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及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科、市场管理科、监督检查科3个科室。
四、人员编制
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其他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事项,待后依据上级规定界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