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的档案业务工作。负责《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承办档案工作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划和行业标准。管理全市档案业务,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网设置方案,指导、监督档案馆(室)库建设、技术改造,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档案馆事业的发展。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收集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