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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黄审改发[2015] 1号

 

市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黄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黄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7日

 

  

黄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2015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围绕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增强基活力,增强造血功能”的“一简三增”总体目标,抓好“清、接、放、改”四大举措,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效率最高、权力运行最规范、经济发展环境最优的地方

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1、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一律取消;对下放到市一级的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迅速承接落实。(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2、继续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下放一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在行政审批目录中和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事项。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要求,再次仔细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各部门确实没有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实为非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3、推进行政审批权的实质性下放。对于量大面广,县市级管理更方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提高含金量,彻底下放不保留终审权、发证权。要规范下放程序,经市审改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一些关联性强的事项,部门之间要同步下放。(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二、着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4、建立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组织督促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市、县行政审批通用目录,调整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我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整后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5、建立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重点转向优化审批流程,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一步改进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界定审批法定程序,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环节,科学合理地减少领导审批环节,“一审一核”、“即审即办”;编制流程图,确定办事程序、步骤、环节、时限;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批程序、环节、收费、申请材料等,建立“四书两帐一指南”和“五制”制度,“四书”即一次性告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本”即流程图文本服务规范文本、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工作细则文本“两帐”即办事台帐、群众评价台帐。“一指南”即办事指南。“五制”即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岗位制、并联审批制。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门,开展试点,积极推进优化和规范工作,积累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6、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继续推进审批职能、事项、人员向一个科室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审批平台集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审批窗口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继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的运行机制。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充分、预受理不登记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7、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在网上规范地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各个要素、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同时,各部门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优化时间、人员、设备、财力等审批管理要素,制定各部门相应的审批管理工作程序,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市、县级联通。督促各部门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各部门自建系统数据对接。网上办公系统要与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努力形成“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

    8、推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动由发改委牵头,国、规划、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并联审批制度。探索集中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发改委)

    四、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

    9、精简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减少前置审批事项,规范前置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10、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流程,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健全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各部门)

五、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11、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中央权力清单建设指导意见,依据省权力清单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依法设立、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科学确定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2、优化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3、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应权力清单,编制各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

    六、继续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制度

14、完善“一表制”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窗口运行流程,规范台账管理,严把时间节点关,狠抓工作效率。建立快捷顺畅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窗口受理条件。“一表制”窗口要严格按照“一表制”适用范围,业主申请的项目阶段,及时告知业主受理须提供材料,并做好材料审查、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

    15、加强对“一表制”实施督查。严格按照“一表制”文件要求,定期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一表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到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检查,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

    七、切实加强审批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16、加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完善部门内部监督、监察审计等综合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加强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的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杜绝不一次性告知、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审计,政府各部门)

17、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监察、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

八、深入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18、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制,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在“三证联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并发放”的新机制,加快“三证合一”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局)

19、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保留项目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县人社部门)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20、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合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述职述评制度,适时组织督办检查,年底召开述职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建立行政审批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

21、加强学习交流。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培训,提升系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县市区赴省内外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县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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