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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附清单)
时间:2015-11-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第 7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和本文件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事项执行。市审改办(市编办)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备案管理。

  二、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为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

 

部门

序号

事 项 名 称

实施机关

法 律 依 据

备注

机构编制部门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市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2)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4)事业单位证书补领

发展改革部门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第九条。

 

3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三条;《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4

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附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取消“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5

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1-4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部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20089号)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6

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

 

 

教育部门

7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8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高中、中职)审批

市教育局

 

公办中职学校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门承办,进行前期审核

 

1)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项。

 

 

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层次举办者等重要事项)

 

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终止

 

民族宗教部门

9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

 

 

10

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11

宗教团体申请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的许可

市民宗局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

12

出入境管理事项许可

出入境

管理支队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2)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5)外国人签证及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6)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7)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及签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3

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

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14

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许可

交警支队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

 

(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3)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15

消防安全许可

消防支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

 

(2)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6

特种行业许可

治安支队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17

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准印证许可

治安支队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8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治安支队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2项。

 

 

19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含跨市(州))

治安支队

 

 

 

 

(1)在同一地级市,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全部下放第1项。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0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治安支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1

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许可

治安支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22

爆破事项许可

治安支队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3

枪支管理许可

治安支队

 

 

 

(1)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

 

 

(2)省内枪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24

保安员证核发

治安支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20万元以上工程)

内保支队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项。

 

 

民政部门

2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7

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2)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章程修改审批

 

4)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28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29

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审批

市民政局

 

 

 

1)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条;《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30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项。

 

 

31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居民办理收养登记

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司法部门

3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人社部门

33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6项、第87项。

 

 

34

劳务派遣单位审批

市人社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35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社局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

 

 

36

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37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土部门

38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39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条、第四条。

 

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40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1)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41

农用地转用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4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4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4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45

临时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46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13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章。

 

 

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2)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3)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4)采矿权转让审批

 

5)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6)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7)采矿权注销审批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47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6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环保部门

4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审批项目第8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审批项目第8项。

 

 

3)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审批项目第8项。

 

 

49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50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51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52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5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市环保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54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延期、转移及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1)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2)危险废物贮存延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3)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1111号)的第三条。

 

 

4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五十七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7项。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55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包括核发、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注销

 

住建部门

5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住建委

 

 

 

1)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等事项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4项 。

 

 

2)延期审批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9项;《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4129号)。

 

 

5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建委

 

 

 

1)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2)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的施工许可

 

3)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58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三级、劳务类)、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类)、建设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

市住建委

 

 

 

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劳务企业资质核准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详细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四条;《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883号)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8项、第32项。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变更)

 

 

5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股东、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住建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7项。

 

 

6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住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2项。

 

 

6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部分下放第23项。

 

 

62

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和事务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住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部分下放21项。

 

 

63

燃气建设、经营和安装许可

市住建委

 

 

 

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燃气工程报建审批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审批

市住建委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65

建设行业技术工种人员(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住建委

《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鄂建〔200290号)第四部分。

 

 

规划部门

66

建设项目选址与规划许可

市城乡规划局

 

 

 

1)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67

测绘与地图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

 

 

 

1)地图审核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6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城乡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69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核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地址等变更事项

市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5项。

 

 

房管部门

70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房地产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71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暂定级资质核准

市房地产管理局

 

 

 

(1)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四、暂定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29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72

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市房地产管理局

 

 

 

(1)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三级、暂定级)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73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变更

市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75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核准

市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86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76

商品房现售备案

市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77

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筑物抵押、转让许可

市房地产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

 

 

城管部门

78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79

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8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8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82

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83

因教学、科研、医用以及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三条。

 

 

84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8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86

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园林部门

87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市园林局

 

 

 

1)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二十条。

 

 

2)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

 

 

88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89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90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九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81项。

 

 

91

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园林局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9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股东、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第四部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0 项。

 

 

93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第四条。

 

 

94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市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交通部门

95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

管理局

 

县内客运经营许可下放

 

1)班线客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条。

 

2)包车客运许可

 

3)旅游客运许可

 

96

增加同一市州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客运班线许可

市道路运输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97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98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委托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

 

99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

管理局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00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市道路运输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10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2)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0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

 

 

103

汽车租赁经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

 

 

10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跨县市区)

市公路管理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105

特种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含只在本市境内国省道、县道)

市公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调整事项第8项。

 

 

106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县道)

市公路管理局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含国省道、县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调整事项第8项。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8)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9)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0)护路林更新砍伐的许可(含国省道、县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11)占用公路路边沟的许可(含国省道、县道)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83项。

 

 

107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1)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10-19);《关于下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权限的通知》(鄂交计〔2014108号)。

 

 

2)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10-1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03项;《关于下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交建〔2009177号)。

 

 

3)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10-1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03项;《关于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3840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号)。

 

4)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 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10-1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03项;《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84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

 

 

5)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10-19)。

 

 

108

船舶与船用产品检验

市港航管理局

 

 

 

1)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船舶初次检验

 

3)船舶营运检验

 

4)船用产品检验

 

109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港航管理局

 

 

 

1)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一、二、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条。

 

3)船员特殊培训证核发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110

港口经营许可(除国际集装箱装卸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和港口滚装业务外)

市港航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11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港航管理局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从事省内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个人从事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2)船舶营运证核发(企业从事省内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个人从事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跨市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5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112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核准(单一辖区内Ⅵ级以下,含Ⅵ级)

市港航管理局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十六条。

 

 

113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可供通航500吨以下水域)

市港航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

 

 

114

船舶登记(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市港航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关于长江水监体制改革后长江海事局与湖北省地方海事局及其长江沿线机构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业务分工的通知》(海船舶〔2005131号)。

600吨以下在黄冈登记;600吨以上在黄石登记

 

115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市港航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水利部门

11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2)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

 

117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第四条。

 

 

118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 

市水利局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七条。

 

 

1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12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12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122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23

河道采砂许可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

 

 

12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26项。

 

 

水产部门

125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市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

 

126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市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第三款

 

 

127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128

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市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129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130

渔业船舶登记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131

渔港港区内工程及港埠经营审批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十条。

 

 

132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农业部门

133

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

市农业局

 

 

 

1)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2)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34

农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局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135

兽药经营许可(不含生物制品)

市畜牧兽医局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36

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

市农业局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九条;《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137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138

生鲜乳收购许可

市畜牧兽医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39

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核发

市畜牧兽医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4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14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142

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及登记证发放许可

市植保植检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14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44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市畜牧兽医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145

上道行使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2)拖拉机注册登记

 

14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林业部门

147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和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办资201558

 

 

148

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市林业局

 

 

 

1)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通知》(鄂林资2011224

采伐50100亩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年经营、加工木材规模13万立方米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49

林木种子(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林业局

 

 

 

1)林木种子(苗)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82项。

 

 

2)林木种子(苗)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83项。

 

 

150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调运检疫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业局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省内《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附件2下放部分:部分下放管理权限项目第184项。

 

 

151

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及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市林业局

 

 

 

1)野生动物运输及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商务部门

15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市政府审批

 

153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

市商务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类第29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下放管理层级类第5项。

 

 

154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市商务局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下放管理层级类第7项。

 

 

文化部门

15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

 

 

156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0项。

 

 

157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9项。

 

 

158

举办涉外(在非演出场所)、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3项。

 

 

159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5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8页;《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110项。

 

 

16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161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勘察设计丙级、暂定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暂定级)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湖北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1项。

 

 

16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8项。

 

 

163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64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

 

 

165

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挂接收听收看设备,敷设、附接电力通讯线路许可审批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第463页;《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66

印刷业经营许可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6970717273项。

 

 

3)印刷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72项。

 

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

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72项。

 

卫计部门

167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生、护士)

市卫生计生委

 

除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护士重新注册和护士注销注册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属“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子项目

 

1)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2)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附件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34项。

 

168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鄂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市卫生计生委

 

100-7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含有市行政区划名称非独立法人的中心,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二级及以下专科,急救站、临床检验站(所)、护理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将“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站),护理站”、“村卫生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2)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不含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3)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50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2项。

 

169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市卫生计生委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二条。

 

 

170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取消第58项。

除市管公共场所单位外,将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7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除市管供水单位外,其它供水单位(含二次供水)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72

放射诊疗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

 

 

173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下放第2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地税部门

17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17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176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核准

市地税局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该事项市级地方税务部门有权审批的机构为:市东坡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新区分局、市龙感湖分局

 

177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市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178

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市地税局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纳税人年减免额在60万元(含)以下审批权限下放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纳税人年减免额在60万元(含)以下审批权限下放

 

179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43号)。

 

 

 

180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18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市体育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

 

182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市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83

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工商局

 

 

 

1)内资有限公司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6)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7)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8)内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5)内资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6)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1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18)外商投资的公司地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19)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0)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1)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2)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23)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4)外商投资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5)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6)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27)外商投资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8)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9)外商投资的公司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0)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

 

 

3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经营(业务)范围、经营期限、企业类型、名称、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2)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4)外商投资公司的分公司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84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工商局

 

 

 

1)内资企业法人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内资营业单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3)内资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

 

 

4)内资非公司企业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5)内资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6)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

 

 

7)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9)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10)内资非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

 

 

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4)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备案

 

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备案

 

1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8)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85

企业名称登记(名称预先核准)

市工商局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2)内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3)外资企业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18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工商局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名称、资金数额、其他事项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8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期限、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合伙人姓名(名称)、经营范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认缴出资数额、入伙变更、实缴出资数额、退伙、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188

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市工商局

 

 

 

 

1)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2)固定形印刷品广告经营登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文件)附件253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14号)第三项。

 

 

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55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2项。

 

 

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54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项。

 

 

5)户外广告登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56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3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8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质监局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19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条。

 

 

19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192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19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194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195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旅游部门

196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市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5项。

 

 

安监部门

19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198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199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6项。

 

 

200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市安监局

 

 

 

1)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01

烟花爆竹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

 

202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市安监局

 

 

 

1)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

 

20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05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6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批准(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9项。

原名称“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准(辖区内)”

 

207

《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四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08

执业药师注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5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1项。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209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二条。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条。

 

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一条。

 

210

食品生产许可(不含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三类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4项。

 

 

2)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

 

3)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4)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增项、企业迁址或增加生产地址等变更

 

5)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6)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变更、增加产品明细等变更

 

7)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变更

 

211

药品经营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换发

 

3)《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注销

 

4)《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补发

 

5)《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6)《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7)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六条。

 

 

8)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9)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的事项变更

 

10)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的事项变更

 

11)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

 

 

12)药品经营(批发)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事项变更

 

 

21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核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等事项变更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注册(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补发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换发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条。

 

21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携带证明核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证明核发(即医务人员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2项。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2项。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全部下放第12项。 

 

 

21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质量代表人变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57号)第二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42项。

 

 

215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变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5号)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25项。

 

 

216

特殊药品购销证明核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7项。

 

 

2)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7项。

 

 

3)药用罂粟壳购进计划审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7项。

 

 

217

药品广告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三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6项。

 

 

218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出口许可证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全部下放第3项。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证审批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8项。

 

 

219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一条。

 

 

220

食品流通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鄂工商消〔2009160号)第三条。

 

 

2)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3)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发

 

5)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221

餐饮服务许可(重大活动保障单位、中央厨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3)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4)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

 

5)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22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含仅限出口产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第三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330号)附件第六项。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质量代表人变更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41项。

 

 

223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企业批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全部下放审批项目第4项。

 

 

人民防空部门

22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市人防办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七条。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90号)第三条、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四十六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鄂人防〔201158号)第四条。

 

 

22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58号令)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226

人民防空工程及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报废、迁移、改造审批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58号令)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九条。

 

 

227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及转让、租赁、抵押审批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1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228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二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八条。

 

 

地震部门

229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市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

 

 

230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市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231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审批

市地震局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二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气象部门

23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3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市气象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23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

 

 

23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市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

 

 

邮政部门

236

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条;《湖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八条。

 

 

237

对停止办理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湖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八条。

 

 

统计部门

238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市统计局

 

 

 

1)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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