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建立“四个机制”,深入推进审改工作
黄冈市始终坚持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突破口,建立“四个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建立督权问责机制。一方面通过将“不换思想,就换人”的理念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有效提高干部队伍综合能力素质,使改革推进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改革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随机抽查,加大问责力度等措施,从工作环境上施压,倒逼人员转变观念。
二是建立改革宣传机制。依托公众传播网等扩大宣传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有针对性地宣传改革工作,在扩大改革影响力的同时满足群众的知识需求,依托在电视台,公共电子宣传平台播放内容详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短片等,增强宣传效果。
三是建立评权问效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主体评价,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评价等改革效果长效评价机制,使改革举措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从而提高改革质量,公信力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建立放权生成机制。在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使得下放的审批事项,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放权的实效性。一方面拟下放的审批事项,事先征求市县的意见,避免出现下放的权力与地方发展关系不大,影响了放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督促下放权力的部门,在人力、资金等行权保障方面给予接权部门相应支持。(何浩 严万彪)